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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工业展览馆拆迁安置房欠缺面积协商处理意见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工业展览馆拆迁安置房欠缺面积协商处理意见的批复
(渝经企业〔2008〕2号)


重庆市节能技术报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重庆市工业展览馆拆迁安置房欠缺面积协商处理意见的请示》﹙重能心〔2007〕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管处、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市工业展览馆共同研究达成的处理意见,即对拆迁安置中欠缺的138平方米﹙已分割办证92平方米,安置时少安置46平方米﹚的房屋面积,由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按评估报告平均价值﹙约1.2万元/平方米﹚,对重庆市工业展览馆给予经济补偿,计人民币165万元;对市工业展览馆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金55万元;补偿金、赔偿金共计220万元。

  2.同意拆迁安置房欠缺面积补偿金与给市工业展览馆损失赔偿金的划拨方式和两笔资金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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