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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黄冈城区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对已建成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的改装,采用“嵌墙式”和“落地式”两种形式,要求安装安全、美观,不妨碍住户通行等正常活动。
  (三)根据户型、结构等实际情况,嵌墙式和落地式可在同一单元内结合运用。为便于抄表及日常管理,同一单元或一幢楼应尽可能采用同一种形式改装。
  (四)自来水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应采用经质量技术监督(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鼓励采用具有先进性、技术成熟、多种形式的新型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对400户以上规模的住宅小区,应采用电子远传水表,100户以下的可根据用户意愿选用IC卡智能水表或机械表。
  (五)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用合适的材料。水管管材、配件及附属设施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必须选用已取得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推广认可证书》的新型环保给水管。禁止使用镀锌钢管。
  (六)在改造过程中,如管道及附属设施暴露在外,应根据用户的要求,有选择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七)在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的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条件,同步取消屋顶水箱。
  (八)小区内公共消防必须安装消防水表,未设独立消防管网的单元楼道内公共消防必须安装消防水表,消防水表所发生的水量,除用于消防灭火之外,水费由小区所有居民或单元居民共同分摊。
  三、组织实施
  (一)供水企业成立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黄冈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制定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的实施规划和细则,以及指导、协调实施工作,并对“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工作的进展情况、贸易结算计量水表的选用和安装工作的安全、质量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供水企业负责实施具体的改造工作。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已建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的改造技术、安装、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规范,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规定操作。
  (三)新建住宅必须按“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由供水企业组织施工,所需费用按实际计入住宅建造成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必须将分户给水管道和室外水表位纳入设计审查内容,以便落实“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供水管理方式。对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和私自施工的,供水企业可以不予供水。
  (四)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各建设单位未报经审查的房屋施工图或已审查房屋施工图而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所发生“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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