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黄冈城区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61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市建委制定的《关于黄冈城区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黄冈城区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
出户、抄收到户”实施方案
(市建委 2008年6月25日)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的推广实施工作,推进水价改革,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保障自来水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黄冈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和产权界定
“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是指一户家庭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城市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费。
在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的过程中,应遵循“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和“用户自愿”的原则,对不愿意申请改造的用户,仍按原供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后,水表在建筑物外集中安装的,供水设施产权以水表为 界,水表在每层楼梯间或管道井内集中安装,供水设施产权以表前支线管道距建筑物散水坡1.5米为分界点,表前(或分界点前)的供水设施产权归属供水经营者,维修保养由供水经营者负责(计量水表强制检定按《
计量法》和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表后(或分界点后)供水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维护保养由用户负责。注册水表产权属供水经营者。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的实施对象是七层(含七层)以下的成套居民住宅;七层以上的成套居民住宅及地势较高的住宅,必须在安装无负压供水设备后方可实施。在公共管网上安装无负压供水设备,必须报供水企业审批,并经供水企业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未经同意安装二次供水设备,供水企业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可停止供水,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