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商品住房需求约为418.28万平方米。
(一)、(二)、(三)项合计,2008-2012年共计划建设住房1877.17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
第九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应立足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创建“园林城、卫生城、文明城、旅游城”的要求,将黄冈市区打造成滨水园林宜居城,使房地产业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美化人居环境的重要行业。
同时,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保障供应体系,逐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住房建设应结合旧城区改造,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
第十条 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重点满足我市城镇不同收入家庭的合理住房需求,完全解决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住房建设。同时,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房地产竞争环境,保证有序竞争,提升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体素质,提高商品房开发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平稳发展。
第十一条 住房开发建设总量和结构
(一)住房开发建设总投资达到295亿元。
(二)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1877.17万平方米。其中:
1、普通商品住房1215.93万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169.07万平方米;
3、廉租住房36.68万平方米;
4、双限普通商品住房2.16万平方米;
5、企业农民工公寓35.05万平方米;
6、其他商品住房418.28万平方米。
黄冈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目标见附表一。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
(一)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二)财政在本级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10%;
(三)在国家每年下拨给中西部地区建设保障型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一般县市200元/平方米,贫困县(市)300元/平方米;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资金;
(五)社会捐赠和其他渠道筹措资金。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从2008年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含商品住房、保障型住房)建设,套户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所占比重,控制在开发建设总量的70%以上(以城市住房建设总量实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