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黄冈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函〔2007〕7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四)《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五)《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六)《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5年);
(七)《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公示稿);
(八)《黄冈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第三条 规划原则
以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美化人居环境、打造滨水园林宜居城为目标,以“1+8”城市经济圈两型社会建立为契机,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我市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按照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总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突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