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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日照电厂二期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日照电厂二期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鲁价格发〔2008〕225号)


华能集团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日照电厂二期试运电量电价及新机脱硫标杆电价的请示》(华能山东营字〔2008〕2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鲁价格发〔2008〕143号文件精神,日照电厂二期2台68万千瓦机组自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974元(含脱硫电价)。你公司执行脱硫机组上网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否则,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扣除或取消脱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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