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就医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政府《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18号),以及《湖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试行办法》(鄂民政发〔2008〕51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新时期的优抚工作,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是做好优抚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当前,我市还有相当一部分“三老”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了优抚政策落实。优抚工作是一种兼具褒扬和补偿性质的特殊保障制度,是国家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特殊的保障政策。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保证同属别优抚对象待遇大致相当,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表现。各地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落实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激发全社会爱国拥军热情,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确保优抚对象医疗待遇
  (一)优抚对象应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应随本单位职工一起整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并按统一的规定缴费。在参保的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原已参照离休干部医疗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可仍按原办法执行。单位无力参保的和无工作单位的(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经本人或单位申请,由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基数按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其单位缴费部分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原市直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时一次性提取后期医疗保险费并参照离休干部管理的人员,由市财政局逐年将原财政所提资金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专户。所提经费不足使用者,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