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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货
  汽
  车

按自重(整备
  质量)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

三轮汽车低速货 车

按自重(整备
  质量)每吨

84元


  托
  车

每辆

72元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

按净吨位每吨

3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为净吨位1吨;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征收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按净吨位每吨

4元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按净吨

按净吨位每吨

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按净吨位每吨

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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