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工资支付立法工作。争取省政府出台《湖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推动企业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指导和监控,改进和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做好“提高低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调节高收入”的工作。
(六)加大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执行力度。以贯彻省人民政府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契机,抓住企业调整工资标准的时机,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查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七)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要加大工资支付监控力度,督促企业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要实行欠薪报告制度,明确延期支付的程序、期限责任等,要将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大到有一个月以上欠薪记录的企业。同时,积极探索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的日常动态管理。
(八)推进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按照国家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妥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实施,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制,年底基本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迎接国家专项检查。
(九)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适时发布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鼓励和指导用人单位认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增长机制。
(十)加强人工成本信息制度建设。继续加强武汉、黄石、宜昌等地的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也要积极开展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工作。
三、以发挥三方协商机制作用为手段,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一)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积极支持和推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组织建设,推进市、州、县(市)尽快完善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加大组织机构建设力度,年内达到制度健全、机构规范,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就本地区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事项,积极开展调研??
(十二)建立企业劳动关系调研联系点。省三方协商会议选择10家企业作为劳动关系状况调研的联系点,各地也要选择若干家企业作为劳动关系状况调研的联系点,通过调研、交流、咨询和指导等方式,充分发挥联系点在劳动用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等制度实施中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