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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7]86号 2007年11月8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大型企业、省直各产业(厅、局、总公司)、省金融各行(司)、省直机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的覆盖率和履约率,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根据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2007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各类用人单位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重点是:

  (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推进情况;

  (二)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

  (三)集体合同履约的实际效果及本单位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

  二、检查方式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以企业自查、各市州抽查和省巡查组巡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10月22-11月9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各级工会要组织企业工会在本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各级工会应及时督促企业改正。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企业开展检查活动。

  (二)各市州抽查(11月12-17日)

  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抽查。被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检查组汇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情况,时间不超过30分钟。检查组查阅相关??平等协商代表资格审查表、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职代会审议通过文件等。

  自查和抽查,填写集体合同监督检查表(附件1)。

  (三)省巡查组巡查(11月19-24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将派出巡查工作组赴有关市州了解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活动进行指导和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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