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支气管哮喘。包括:支气管哮喘,并反复发作(发作间隔时间小于一个月,并多次发作),导致严重呼吸功能障碍者(平路步行100米即出现气短)。
(八)支气管扩张症。包括:1、支气管扩张症,反复咯血,经常规治疗无效者。2、支气管扩张症,并发严重肺部感染,经常规治疗无效者。
(九)肝硬化。包括:l、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者。2、肝硬化,出现上消化道出血、脾功能亢进、继发感染、肝性昏迷、原发性肝癌、功能性肾衰竭等并发症者。
(十)病毒性肝炎。包括:1、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者;2、急性黄疸肝炎、慢性肝炎(含乙肝、丙肝),检查肝功能有明显异常,经常规治疗病情无明显改善者。
(十一)消化系统疾病。包括:1、肝硬化。(1)肝硬化失代偿期。(2)肝硬化代偿期,出现严重并发症:上消化道出血、脾功能亢进、继发感染、门脉高压严重随时发生大出血者。2、原发性肝癌。3、病毒性肝炎。(1)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2)急性黄疸性肝炎(乙肝、丙肝等),肝功能明显异常,经常规治疗无明显改善者。4、胃溃疡经病理检查为中度及以上癌前病变者。5、多发性难治性胃溃疡,可能为胃泌素瘤等疾患者。6、反复消化道大出血(二次及以上者)经胃镜、肠镜检查不能明确诊断者。7、腹部手术后,发生重度粘连性肠梗阻,反复发作、不易治愈者。8、胆道胆囊疾病,反复发作,治疗无效者;或出现严重并发症状者。
(十二)胆道疾病。包括:胆道胆囊疾病,反复发作,治疗无效者;或出现严重并发症者。
(十三)肾脏病症。包括:1、急、慢性肾功能不全者。2、肾病综合症,经常规治疗病情无明显改善,仍有大量蛋白尿、低蛋白血症状者。3、慢性肾炎伴有二级及以上高血压者,经常规治疗血压及蛋白尿无明显改善者。
(十四)脑血管意外疾病。包括: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者。
(十五)脑部感染性疾病。包括:脑脓肿、流行性乙型脑炎、结核性脑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病毒性脑炎。
(十六)运动神经元病与多发性神经炎。包括:运动神经元疾病或多发性神经炎者,伴有严重运动功能障碍,或肢体肌力小于3级者。
(十七)癫痫。包括:1、癫痫大发作,每月发作多于两次者。2、经司法鉴定确诊为严重精神运动性发作者。
(十八)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包括:1、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经一个月治疗无效,仍有严重内分泌功能障碍者。2、甲状腺危象者。3、甲状腺机能亢进并发合并症者。4、甲状腺良性肿瘤所致的甲亢,肿瘤严重影响机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或全身状况不佳,不能手术治疗者;或手术治疗后出现甲状腺危象、喉上神经和喉返神经损伤、手足抽搐等严重并发症及后遗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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