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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的通知

  7、《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5.6.5 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责任
  1、桩基检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经招标的桩基检测合同对上述(1)的约定应与招标、投标文件内容相符。
  5.6.6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要求计取费用。
  5.6.7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桩基检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各方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出现争议的解决方式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7.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4、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5、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6、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7、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8、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9、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10、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12、保险;
  13、建设工程分包的约定;
  14、担保。
  5.7.2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
  1、对实施招标发包的工程,该条款的约定应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2、工程承包范围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或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分类确定。
  5.7.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实施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未尽事宜,合同中不得具有将不可预测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的内容;
  2、对实施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中关于承包人义务的约定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承诺的内容。
  5.7.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及调整方式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时,双方对此有确认,以确认的为准;无确认的,以投标文件为准。(不响应招标文件的除外)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4、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5、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调整。
  6、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规定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5.7.5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7.6 工程价款支付
  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2、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4、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工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7.7 索赔与现场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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