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决定
(锡委发[2009]12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当好、三争创”目标,特作如下决定。
一、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劳资关系是最基本最核心的社会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劳资双方的地位、作用,决定了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把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我市加快国际化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实现我市“一当好、三争创”目标的重要内容。
2、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企业是社会中数量众多、最具活力的社会组织,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没有企业的发展就没有社会的繁荣,没有企业的稳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没有企业的和谐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实现劳资双方的平等合作、和谐相处,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创造活力才能最大限度得到激发,企业发展才能增强持久的核心竞争力。
3、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是实现劳资双方共同应对复杂多变经济形势的客观需要。我市经济发展已进入新的转型期,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劳资关系呈复杂化、多样化。随着《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现行的劳资关系工作体系和管理体系,必须加快适应发展和变化了的劳动用工法制环境和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必须实现劳资双方共建共享、互利共赢,必须倡导劳资双方同舟共济,同甘共苦。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将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作为我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