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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6年包头市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6年包头市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包劳社办字[2006]79号)


各旗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人事劳资部(处)科:
  为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和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促进劳动力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更好地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现将2006年我市183个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是在对我市218户生产经营正常的用人单位和各劳动力市场交易价格抽样调查的基础上,按照2005年在岗职工全年工资收入,参照自治区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对相关职位(工种)调查统计、汇总分析测算和调整修正后形成的市场价位。调查统计涉及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等35个行业。调查样本分布在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共分企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岗位、商业服务岗位、办事和后勤岗位等5个大类,所反映的是各职位(工种)的在岗职工获得的全年劳动报酬总额。各职位(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分别以“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三个档次发布:高位数反映同一职位劳动报酬较高的工资价位水平,低位数反映同一职位劳动报酬较低的工资价位水平,中位数反映同一职位劳动报酬居中的工资价位水平。
  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分配,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重要依据;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整体效率的重要内容。本工资指导价位是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的指导性信息,不是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不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本指导价位为基础,根据各职位(工种)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者的实际贡献以及企业效益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期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职位(工种)日工资指导价位为该职位(工种)月工资指导价位除以20.92天;小时工资指导价位为该职位(工种)月工资指导价位除以167.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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