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整改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财政预算收入92. 3万元应作未作收入入库,财政部门应在2008年作收入补交入库。
(二)当年预算支出列支转暂存数额较大,上年列支转暂存拨付率偏低的问题,财政部门应认真进行清理,属年初有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应在2008年尽快拨付到位,暂时不能拨付的属于市级财力的应按规定程序安排下年度预算支出。清理结束后将清理结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
(三)财政拨款手续不够严格,未获取有效凭证的问题,财政部门应立即纠正,严格拨款手续,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获得拨款的有效凭证。
(四)审计中发现的市经济发展促进中心516. 3万元资产游离于账外,银行存款177. 93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管理的问题,市审计部门已下达审计决定,责令该单位将其资产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结存资金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强监督,对账外资产经营收入作预算收入收缴入库。
(五)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不到位,坐收坐支121. 4万元的问题,涉及到市公安局、市经委、市信息产业局、市环保局、市残联、市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等6个单位,要及时向市财政、审计部门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措施;不说明情况、整改不力的,由财政部门从2008年预算安排中予以扣减,并按照国务院颁发的《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关于市直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数据真实准确,财政部门应责成会计局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政治业务水平,确保核算真实,准确反映财务成果。对5个单位在往来中列收列支的问题,应如实向财政部门报告列收列支情况,确保财政监管到位。
三、进一步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统一住房公积金、医保缴费标准
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是中央整顿分配秩序,深入推进源头治腐,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项重大举措,市直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执行。一是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与审计部门核对情况,说明原因,并进行自查自纠,对问题突出,自查自纠不力的,财政部门应从2008年预算中予以扣缴,对问题特别突出的,要按照市纪委等6部门《关于严肃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补贴发放纪律的通知》精神追究责任。二是举一反三,组织对市直各部门公务员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