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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培训组织与形式

  培训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实际,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多种现代教学手段开展培训。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将适时邀请专家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讲座,推动市直公务员的学习活动。

  市直单位8月18日-8月22日到市政府办公大楼307会议室集中报名,领取培训资料(每本教材28元)。

  五、考试考核

  各地要以书面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并按《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培训情况实行登记管理。要将培训学习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工资升档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及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定于2009年第一季度进行,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的学习培训工作由各地参照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是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各地各部门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纳入到公务员四类培训的总体部署。作为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全员培训,切实抓紧抓好。结合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对已培训过的内容,要紧密结合法律原文和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实践中取得的成熟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在不断深化、学以致用上下功夫。

  (三)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将组织学习及考试考核情况书面报送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学习培训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市人事局联系。联系电话:0716-8278485、8278486、827848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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