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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制定的《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 2008年7月20日)

  《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的实施,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59号)精神,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培训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学习使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充分认识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切实把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全市公务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对能力,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和教材

  学习培训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法律出台的背景、贯彻实施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条文涉及的具体内容。学习培训教材:《应对突发事件知识读本》,各地也可以结合实际自行安排学习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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