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突出重点、对口帮扶。  为进一步支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决定在全市开展部门对口帮扶活动,具体为:市发改委对口帮扶监利县新沟镇,市建委对口帮扶洪湖市瞿家湾镇,市财政局对口帮扶松滋市刘家场镇,市交通局对口帮扶荆州区川店镇,市水利局对口帮扶石首市小河口镇,市国土资源局对口帮扶荆州区弥市镇,市地税局对口帮扶监利县朱河镇,市工商局对口帮扶洪湖市府场镇,市环保局对口帮扶公安县南平镇,市农业局对口帮扶江陵县熊河镇。有关部门要把对口帮扶重点镇建设列入重要的工作议程,充分发挥自己的行业优势和部门优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3年对口支持计划,计划制定后报市政府审核实施。示范村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对口帮扶单位,确保每个示范村至少有一个部门对口帮扶。各地政府要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 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要把“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作为推动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由主要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人员和经费,建立相关制度,形成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到位、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行业新农村建设试点要向“百镇千村”示范工程集中,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要向“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倾斜,为推进我市“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夯实基础。 

  (五)探索机制、明确职责。  在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与村庄整治工作中,要积极探索两个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探索和建立村镇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因地制宜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原则上村庄垃圾清扫保洁费用由村里自筹,垃圾转运费用由乡镇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应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村镇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垃圾清运、处理的补助。各乡镇与各村签订“清洁卫生责任状”,制定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明确各村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二是探索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模式。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切实解决好目前村镇规划建设中存在的执法管理缺位的问题。

  (六)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随着“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要加强对重点镇、示范村建设的年度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凡达不到重点镇、示范村建设标准的将进行调整。通过激励机制,奖优罚劣,鼓励先进,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村镇建设体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