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荆政办发〔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10个重点镇、111个示范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把我市“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由点及面不断引向深入。
二、建设目标
(一)重点镇建设目标。 10个重点镇的总体规划要全部达到省级备案核准要求,并完成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补充完善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到2010年,供水普及率达到98%,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镇区拥有比较完善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设施。
(二)示范村建设目标。 111个示范村以村庄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努力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实现通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亮灯率达到90%以上,给水、排水系统完善,自来水基本入户,村庄内有公共厕所,村域内水面得到较好保护,水质达到区域达标水平,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全村“一建三改”(即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户数达到90%以上。村内保洁制度健全,有垃圾收集点及必要的垃圾废旧物处理设施。村级组织建有办公用房和村民活动场所及村级图书室和文化中心。
(三)村庄环境整治目标。
1、一级目标。编制有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有基本的保洁制度,有基本的排水排污管沟,有基本的环卫设施,基本实现村庄道路硬化和农民饮水安全;无泥巴路,无乱堆柴草垛,无露天粪坑茅厕。实现急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并做到村庄新建改建项目切实按规划建设,土地利用节约合理,绿化、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