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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的通报

  二、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条例》实施在我市已经起步,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反映在:
  (一)实施《条例》工作不平衡。一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高,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过去一直在做,再花大力气没有必要,市国资委、公安局、国税局、林业局、水产局、农管局、质监局、信访局、民宗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人防办、检疫局、残联、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荆州供电公司等15个单位没有报送情况。少数单位生成的信息公开不及时、本级形成文件上网不及时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单位网站上的信息还是2、3个月前的;个别单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信息甚至是几年前的。
  (二)信息公开不规范。少数单位对《条例》学习掌握不够,理解不全面,存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单一、公开不详细、不彻底、效率不高等问题,个别单位没有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或者编制之后没有公布,或者上网公布的位置不明显,市民查询不方便。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不少单位只注重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忽视信息公开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利用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信息不够。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7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已于7月10日转发。要求各地各部门对前段《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并将进行抽查和通报。近期,市政府常务会议将听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下一步,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此项工作: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再动员、再学习、再宣传活动,从思想上切实提高对贯彻《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省里要求,确定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同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回头看”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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