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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的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的通报
(荆政办发〔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了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省、市两级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段工作情况
  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14号),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黄建宏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王守卫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办、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条例》施行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4月1日,召开市直部门分管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市施行《条例》的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条例》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明确职责,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6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通知》(荆政办电〔2008〕25号)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统计局、文化局、药监局、体育局、审计局、物价局、环保局、司法局、广电局、卫生局、旅游局、外侨局、粮食局、人口和计生委、地税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工商局、档案局、水利局、气象局、房产局、规划局、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31个市直部门按时报送了情况,成立了由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人员,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松滋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部门也按要求迅速明确了工作机构和人员,保证了《条例》在本地本部门的顺利施行。沙市区为巩固《条例》施行取得的效果,制定严格的考核评议制度,开展了一次全区《条例》实施情况大检查,实行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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