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终结信访事项,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机构
根据《
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荆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主任:黄谋宏副市长
副主任:谢作武市委副秘书长、组织部副部长、信访局局长
颜家银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世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张钦市司法局局长
谢灵市信访局副县级纪检员
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为常设成员单位,根据信访复查、复核的具体事项确定临时成员单位,其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谢灵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信访局。
二、明确职责
委员会是市政府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的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人不服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请求市政府复查或复核的信访事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或指定相关部门牵头办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复查、复核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复查或复核申请条件的接受复查或复核申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复查或复核。同时,告知信访人相关理由。对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或复查复核委员会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进行有关调查,组织会商,提出复查、复核意见,报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批准后签发,并在《
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内给信访人书面答复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在出具信访处理意见、复查或复核意见之前,要与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沟通,确保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或复核意见的正确性。信访复查或复核意见作出后,应抄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领导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政策水平。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结果要经得起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各地一般要在所管辖范围内完成信访事项三级终结,报市级以上复核的信访事项要严格把关。另外,各地各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时,要把上访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贯穿全过程,要与信访人沟通,把政策讲透,道理讲细,尽量形成共识,使信访人接受复查或复核意见,做到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