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做好WTO/TBT、WTO/SPS服务工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全面掌握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规定以及与进出口有关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认真开展WTO/TBT、WTO/SPS的宣传培训和通报咨询工作,提升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合理合法地使用技术手段,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同时,要加强对出口产品销售国或地区的技术标准的研究,认真做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荆州市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荆州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的质量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发挥组织领导、规划指导、政策引导等职能,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将质量兴市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本行业质量工作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抓好质量监管工作。
(十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监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其他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予以重点扶持,减免有关规费。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扶持性专项资金,用于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培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湖北名牌产品、湖北著名商标和获得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按财政隶属关系,由所在地政府制定相关的奖励政策。
(十五)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大力开展质量兴市宣传和质量科普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大众质量意识和质量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质量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引导企业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合法经营。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质量知识教育,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和劳动技能培训。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广泛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和为质量兴市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宣传荆州的精品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介绍有关质量知识,解答消费者提出的质量疑问。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及时地发布质量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定期发布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状况。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参与质量兴市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