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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工作,要摆上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部门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完善政策措施。通过建立农民工返乡动态监测制度,随时掌握农民工返乡基本情况,根据他们的就业需求,实施分类指导,促进就业。对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的返乡农民工,通过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提供创业服务,帮助他们实现返乡创业。对掌握一定技能的返乡农民工,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解决本地企业对技术工人需求不足的问题,通过及时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实现岗位和人才的有效对接。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开发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就业岗位。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在春节前,要通过信息网络平台互相传递用工岗位信息,针对返乡农民工集中组织开展两次招工招聘活动,为农民工返乡后及时就业提供服务。此外,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起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长效工作机制,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农民工返乡就业专门服务窗口,免费为他们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三、扎实开展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各级政府要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零就业家庭”的实际情况,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要立即启动“零就业”家庭援助预案,确保在一周内安置就业。千方百计开发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服务性、生产辅助性岗位,对接就业。动员辖区内机关和事业单位尽社会责任和义务,腾出部分后勤服务等岗位,安置就业。对安置确有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

  四、开拓节日市场,扶持灵活就业

  各级政府在雾凇冰雪节、春节和元宵节“三节”期间,要开发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节日市场和旅游服务项目,广泛挖掘服务城市居民和旅游项目的灵活就业岗位。同时,从经营场地、摊位租赁、市场管理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吸引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利用节日市场和旅游项目实现灵活就业。对于在节日市场和旅游服务项目中从事个体经营、实现灵活就业的,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收费。

  五、加大小额贷款扶持力度,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投入,扩大贷款规模,通过降低门槛、扩大范围、提高额度、简化程序,提高担保贷款的使用效率。从今年开始,在原有下岗失业人员的基础上,新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农村劳动者创业,都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贷款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贴息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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