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围挡、进出口大门、“五牌一图”及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用电、临舍设施等情况;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图文资料档案保存情况;
5、施工扬尘控制情况。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三档,100分~85分为优秀、84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分标准详见附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在安全监督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三级及三级以上或二次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的集体上访事件;
2、在工程各阶段及竣工验收时出具虚假安全监督报告;
3、指派不符合条件人员对工程实施安全监督。
第九条 原则上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前预先制订并印发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条 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安全总站提出书面申诉,安全总站受理申诉后视情况重新组织考核。有关不予受理或受理意见及重新考核的结论应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的安监机构,市建委将进行全市通报表彰,建议当地建委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其参加有关评优评先活动。对不合格的安监机构应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核评分表
机构名称: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应
得
分
| 扣
减
分
| 实
得
分
|
(一)安监
机构
的条
件
| 1、有当地政府或同级编委同意成立安监机构批文的得2分,没有的得0分。
2、有明确监督机构职责范围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委托书的得3分,没有的得0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施工安全监督工作需要的必备检测工具和交通工具的得5分,没有的得0分。
4、取得安全监督员证的人数及专业应满足工作的需要,须占本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的得2.5分,低于75%的扣2.5分,监督人员3人以上得2.5分,低于3人扣2.5分。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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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
管理
| 1、有健全的安全监督、行政管理和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得3分,未建立或不完整的扣1-3分,直至得分为0;
2、有完整的施工安全监督台帐、监督档案、事故分析及投诉受理档案得5分,未建立或不完整的扣1-5分,直至得分为0;
3、应用计算机对施工安全监督及内业工作进行辅助管理的得2分,未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管理的得0分;
4、组织和参加了建筑安全知识培训学习的得2分,没有组织学习的得0分;
5、与科室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得3分,未签订得0分。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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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标准的得4分,未按规定执行的得0分;
2、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主城区12个以上,六大中心城市(合川、永川、江津、涪陵、万州、黔江)3个以上,远郊区县1个以上]的得3分,未完成指标的得0分,超过1个加0.5分,最多加2分;在建设系统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中取得前三名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在建设系统推广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一次加5分;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因不文明施工引起投诉的企业的查处率100%的得3分;有一件未处理扣1分,直至得分为0;
4、所有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部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工作目标的得6分,未达到规定工作目标的得0分;
5、当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得12分,发生一起四级安全事故的得0分;
6、在民意测评服务质量时,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优良的得2分,合格的得1.5分,不合格的得0分。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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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得5分,检查次数较少或未组织检查扣1-5分,直至得分为0;
8、认真受理、妥善处理安全生产和事故投诉的得3分,有一件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得0分;
9、起重设备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得3分,未按规定管理的得0分;
10、及时宣贯落实新标准、新法规和新文件的得3分,没有宣贯或宣贯不到位,群众不知情的扣1-3分,直至得分为0;
11、积极宣传引导科技含量高的新工艺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使用的得3分,没有宣传引导的得0分。
12、及时上报监管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事故快报的得3分,上报不及时或故意瞒报、漏报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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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监督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
| 1、所监管的工程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得4分,不完善或没有的得0分;
2、所监督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的得4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2分,直至得分为0;
3、所监督工程的施工围挡、进出口大门、“五牌一图”及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用电、临舍设施情况全部达标的得4分,有一项不合格的扣1分,直至得分为零。
4、所监督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图文资料档案保存完整的得4分,档案不完整或没有建立的扣1-4分,直至得分为0;
5、所监督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达到市建委五项强制性规定的得4分,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直至得分为零。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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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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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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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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