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品牌工作规划。根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作出评价,分四档确定分值。很好(内容丰富,完全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得5分,好(内容齐全,部分结合企业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分,一般(内容不够全面,结合企业实际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没有规划得0分。
(二)自主知识产权及申请商品的科技含量。每拥有一项专利得5分,每获一项自治区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得3分,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25分。
(三)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情况。每通过一项认证得5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
(四)海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得10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5分,但累计不超过25分。
(五)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每有一个海外机构得5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六)获得荣誉称号情况。被工商、质监或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出口品牌,每获得一个国家级称号得10分,每获得一个自治区级称号得5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五、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宁夏品牌出口商品”评选;自治区重点出口企业可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申请。各申请企业要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本地区企业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评审指标进行初评,得分在35分以上的,方可列入本市“宁夏品牌出口商品”推荐名单,并按规定时间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报自治区商务厅。
(三)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再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差别、企业类型等因素,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出“宁夏品牌出口商品”名单,经公示后公布。评审工作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坚持评审标准,好中选优,限额评选。
六、其它
(一)、申请“宁夏品牌出口商品”的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绝对真实性,如有编造材料和虚报数据的,一经发现,自治区商务厅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各市商务局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