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农业、农村、农民档案工作为重点,以开展建制村档案管理为抓手,遵循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保证农村档案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事业同步发展。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按照各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水平和基层组织状况,基本建立起档案资源丰富、设施齐全、管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高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农业农村档案事业发展体系。基本完成乡镇机关档案室建设工程和村委会档案建设工程。
三、加强领导,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等涉农部门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内容和考核内容,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将指导村级建立档案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职责,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事业同步发展。
各级档案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民政、农业等涉农部门的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档案工作协作运行机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中,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分工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依法督查。要切实加强档案业务指导,尊重规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不同条件,开展经常性、制度化的档案业务分类分层指导。
民政部门在指导村民自治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过程中,要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村村级组织建立档案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规范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农业部门要将档案工作纳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各项工作中,加大对农业档案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把农业档案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农业档案工作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云南省档案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档案局实施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加快云南档案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60号)和《云南省乡镇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云档发〔2003〕45号)的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将乡镇及建制村档案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增加资金投入,开展综合档案室建设,认真履行乡镇档案工作职能,在抓好机关档案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