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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农办、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农办、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云农办发〔2008〕3号)


各州市委农办、档案局、民政局、农业局:

  现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附件2: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考)

2008年3月


  附件1: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推动档案工作切实有效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必将产生大量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真实的原始记录,是科学有序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资料。档案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扎实做好档案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繁荣农村文化、提高农村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门、档案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等涉农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档案工作的重点落实到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上来,将档案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工作计划与建设内容,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努力开创我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二、明确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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