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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08]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洛阳市第十一届运动会顺利进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洛阳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实施方案

  洛阳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拟于2009年9月10日至20日举行。为更好的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扎扎实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为目标,以积极备战河南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为重点,全面检阅我市体育工作成就,不断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通过比赛凝聚人心、振奋精神,为构建和谐洛阳,推动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二、竞赛安排

  (一)参加单位

  市辖各县(市、区)、企业、行业系统、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均可组建代表团参赛。

  (二)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射击、举重、武术(含散手)、摔跤、拳击、跆拳道、羽毛球、网球、中国象棋、围棋、扑克牌双升、老年人门球、毽球、健身操、自行车,共22项。

  (三)运动员资格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户口在本市辖区的公民。

  2.市体育运动学校、重点体校、各单项体校的学生,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3.青少年运动员必须是符合年龄规定的在校学生。

  4.经县(市、区)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四)参加办法

  1.每个参加单位至少报4个竞赛项目,多报不限,其中田径为必报项目。

  2.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团部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的十分之一配备。

  3.凡报名参赛单位达到4个以上(含4个)的项目均列为比赛项目,否则不进行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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