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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移民局2006年动用利息资金的函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移民局2006年动用利息资金的函
(闽财建〔2006〕91号)


省移民开发局:
  根据你局“关于申请2006年度动用利息资金的函”(闽政移函[2006]23号和26号),经审核,同意你局2006年度动用利息资金170万元。其中,抢险救灾及扶贫、慰问经费60万元,库区宣传工作经费20万元,创建“平安库区”奖励经费30万元,弥补行政工作经费不足(含国库集中支付设备购置经费)20万元,新的库区后期扶持政策调研、移民人数核查工作经费40万元,以上资金从你单位各项资金存款利息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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