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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机制调研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机制调研的通知
(闽财建[2006]108号)


龙岩市、泉州市、三明市、漳州市、南平市财政局、经贸委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省煤炭管理协会:
  为了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重、特大事故,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维护社会稳定”课题调研的实施方案》(闽委政发明电〔2006〕7号),经研究决定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2003---2005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1、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政策、投入资金及构成数额;
  2、企业自身的资金投入构成和数额。
  (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1、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起始时间、政策沿革过程、年度提取金额;
  2、 2003---2005年煤矿安全费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分年投入资金和项目;
  3、 目前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改进的建议。
  (三)提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初步意见
  1、已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地方具体管理办法、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代理银行情况,银行监管办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
  2、对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2)中还需省里明确的有关事项建议:
  (1)对分档存储标准的建议:3万吨以下(含3万吨)存储80万元,3万吨以上至9万吨存储180万元,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存储280万元,15万吨以上,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元时不再存储。
  (2)对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代理银行的要求
  二、时间要求
  以上情况请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相关文件复印件、附件1于2006年7月17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福建省安监局和福建煤监局。
  附件1:2003年至2005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表(略)
  附件2: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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