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厅下达2006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设备配置计划的通知
(闽财社〔2006〕37号)
莆田市财政局、卫生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06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补助投资项目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06〕182号)和各设区市申请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的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06年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设备配置计划(纳入计划的乡镇卫生院名单详见附件一),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今年设备配置计划的乡镇卫生院,省级按每所中心卫生院30万元,一般卫生院10万元的标准给予设备补助。补助经费全部预留在省级,由省卫生厅根据列入计划的乡镇卫生院对设备购置的需求组织政府集中采购,并在招标结束后,以实际中标的金额进行结算。设备实际中标金额超过设备补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项目单位负责支付;实际中标金额低于补助标准的,省级将节余部分拨还项目单位。
二、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卫生局组织列入今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设备配置计划的乡镇卫生院,填报“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品目表”(详见附件二)。各乡镇卫生院提出统一采购设备的总额应占省级下达设备补助资金的90%以上,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卫生局于8月15日前将卫生院所填报的“设备配置品目表”收齐一并上报省财政厅社保处、卫生厅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