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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云国资法规【2008】97号)


各省属企业:
  为加强省属企业法制建设,加快推进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反馈。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推进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风险防范体系,全面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快推进云南省省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适应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是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的需要,也是依法治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我省大部分省属企业正在积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努力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作用。但少数省属企业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重视不够,没有按规定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配备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各省属企业要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要求和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做到有工作机构、有专职人员、有组织领导、有监督检查、有激励和约束机制,把依法治企和规范经营落到实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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