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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十八)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围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国资监管的组织体系、法规政策体系、业绩考核体系、统计评价体系、监督和责任体系,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制度。加大出资人监督力度,强化财务监管,改进和完善企业监督体系。坚持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努力探索外派财务总监、审计、纪检及聘请中介机构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建立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管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完善和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

  (二十九)多渠道筹集国有企业改革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国有企业改革资金的筹措,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各类融资、国有企业划拨土地转让收益等。改制企业的土地收益金可全部用于弥补职工安置费不足部分。省级财政要继续安排省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资金,重点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各地区也要相应设立国企改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所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后前三年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国企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三十)建立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缴。根据国家有关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及我省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各地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本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工作。

  (三十一)建立国企改革操作和融资平台。以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操作平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本进退调整。充分发挥资产经营公司筹集改革资金和再投资的融资平台作用,鼓励其通过担保、银行融资、资产转让、土地出让等途径盘活企业资产,筹集国有企业改革资金,加大处置企业金融不良债务力度,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并通过资本的有序流转,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价值最大化。

  (三十二)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有关税费实行减免。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的政策规定,对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税、行政收费等进行减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对涉及企业改制的税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纠正与政策相违背的事项,认真落实有关企业改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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