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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十八)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采取整体拍卖、非公有资本参股和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一步放活国有中小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要求,加强对由国有改制的中小企业的指导,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在融资、技术改造、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提高中小企业素质,促进中小企业做精、做专、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地要认真清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对职工安置、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区管理、档案管理、债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

  五、加快建立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及劣势企业退出机制

  (十九)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国资、经贸、财政、劳动保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和支持企业用好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围绕发展战略和主业定位,分离各类辅业企业和经营单位。支持分离出来的辅业按照面向市场、延长产业链、专业化协作配套的方向,采取国有产权转让、各类资本参股、职工持股等多种方式进行改制,明晰产权,实现产权多元化。要促进辅业的区域性、同业性兼并、联合和重组,培育和壮大一批专业化配套服务型产业。

  (二十)加快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移交接收工作。省属国有企业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移交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属地政府管理。企业所办医院、供水供电等社会职能机构,由企业与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鼓励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要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所办学校、医院等分离和移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减轻企业负担,保持社会稳定。

  (二十一)建立健全国有资本退出机制,拓宽劣势企业退出通道。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在2008年底前全面启动或完成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劣势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退出方案和措施,拓宽劣势企业的退出通道,引导劣势企业尽量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采取产权转让、重组、并购、承包、托管、解散、注销、依法破产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各级法院、债权银行协商,简化程序,妥善处理企业历史债权债务。要充分利用破产企业的有形、无形存量资产,按照市场取向积极进行重组,盘活资产,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对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空壳企业,要尽快进行清理,在妥善处理资产变现、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后,将企业进行彻底关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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