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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八)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引导和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再融资能力。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资产注入、重组,进一步把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九)探索股权激励机制。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采取奖励股权、股权出售等方式对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实施股权激励;对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后劲足的国有企业,可探索以企业增量资产对管理层和技术骨干进行股权激励。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实施股权激励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经营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可以持大股,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正确处理企业“新老三会”之间的关系。企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十一)推进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发挥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择经理人员等方面的作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依法授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积极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吸收外部专家以独立董事身份参与企业董事会决策。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实行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对外部董事的聘任、评价、监督等管理制度。

  (十二)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职工民主参与制度。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完善职代会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强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设,畅通职工直接参与企业决策的途径,拓宽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确保职工民主参与的长效制度安排。

  (十三)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加大面向社会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力度,逐步推行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契约化管理,不断拓宽选择企业管理者的视野、途径和管理方式。加强企业家后备队伍的培养、储备、选拔和引进,通过推进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股权多元化进程,实现企业家队伍结构的多元化。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培养企业家职业精神,提高企业家职业化水平。建立完善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和保护企业家勇于竞争和持续创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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