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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目标。今后三年的主要目标:1.着力推动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新突破,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2.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3.努力完成新一轮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强企业,形成若干个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企业集群,基本完成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改制;4.完善劣势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和政策性破产工作;5.创新国有经济发展模式,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国有骨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抗御风险能力和国有经济的综合实力明显增强;6.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理顺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职责,健全全省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二、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四)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健全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产权管理,形成以产权界定、产权流转和产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五)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应当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均为企业国有产权。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按照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六)严格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促进产权合理有序流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并经省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转让价格,禁止暗箱操作、低评漏评、低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国资、财政、经贸、监察、审计、工商、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归属不清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对属于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矿产资源等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重要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鼓励其他经济成份参股,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原则上增资扩股或国有产权转让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对主业突出、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中外合资、相互参股、规范上市、吸收增量、转让存量等形式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对一般竞争性领域中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国有中小企业,采取整体改制、拍卖、兼并和非公有资本参股、企业员工、经营管理者持股等多种形式,加快改制步伐,进一步明晰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实现产权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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