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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涉及政府工作的全局,市政府高度重视。5月1日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贯彻实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例》是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执政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从事经济建设和发展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制政府、依法行政、民主决策,对政府工作人员正确使用权力,对使权力透明、公开,预防腐败都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度重视,紧急行动,全力做好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办公室系统要高度重视,紧急行动起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切切实实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必须严格按《条例》的要求,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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