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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严禁违反限批规定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严禁违反限批规定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79号)精神,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全面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一方面,我市承担着长期保护丹江口水库水源区水环境质量的重任,节能减排的工作任务和压力很大。另一方面,我市当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建设项目多,治污任务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果环境保护工作松懈,不能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受到限批制裁,将对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把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要创造良好的环保执法环境。各地要立即对以前存在的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扰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的行为和出台的"宁静日"、"零收费"等违反环保法律规定的地方保护政策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清理,及时纠正错误的做法,大力支持环保行政执法,为环保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狠抓"九小"环保专项治理,按期完成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目标任务和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小炼铁、小炼钢、城镇污水等专项治理任务。

  三是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严禁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

  四是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严禁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督促新建、在建项目业主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相关审批手续。坚决依法查处建设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是大力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行业专项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也必须按要求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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