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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1、7月,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制定培训计划,7月25日前报市人事局;

  2、8月,举办一期市直骨干培训班;举办骨干培训班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3、8月-9月,组织市直机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辅导讲座,并在十堰日报上开设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学习专栏。在专栏登载的学习体会或理论文章可参加市人才交流会的评选活动。

  4、10月,利用十堰日报举办全市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竞赛,具体赛事详情将于10月初在《十堰日报》登出。

  5、2009年1月至3月,市直机关公务员参加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法制办共同组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统一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将另行通知。

  六、考试考核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以书面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培训情况实行登记管理。要将培训学习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及考试不合格的,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培训的,其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比例降低一个百分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部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学习培训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公务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培训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纳入到公务员四类培训的总体部署,作为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切实抓紧抓好。结合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对已培训过的内容,要紧密结合法律原文和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以及实践中取得的成熟经验,进行认真总结,要结合新情况在不断深化,学以致用上下功夫。要建立长效机制,把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公务员四类培训的重要内容长期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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