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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和教材

  学习培训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法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贯彻实施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条文涉及的具体内容。结合本市"一案三制"即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法制,重点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的应急管理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制度、监测与预警制度、应急处置与救援制度与灾后重建制度等。

  学习培训教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要求在职公务员人手一册,学习参考省人事厅编写的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教材中危机管理与应急机制部分。推荐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各单位将需购教材数,报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科。(联系电话:8662231)

  四、培训组织与形式

  培训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采取举办培训班、专家授课,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和机关日常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还可以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现代手段开展培训。

  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法制办将在十堰日报开设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学习专栏;利用报刊举办一次全市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竞赛;举办一期市直骨干培训班;到市直各单位举办辅导讲座。

  五、培训时间安排

  市直各单位培训学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单位组织学习、培训、研讨和个人自学,个人自学应达24课时,各单位集中辅导不得少于2次,可由本单位骨干进行辅导,也可邀请培训机构的师资进行辅导。第二阶段由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法制办共同组织集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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