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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在
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
学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市人事局 市法制办 市政府应急办
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中华人民共
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的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科学组织、依法应对、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学习贯彻好这部法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59号)要求和省人事厅、省政府应急办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和学习。现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和学习,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要求,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法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务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十堰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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