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省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建立专项基金,根据公路运营年限、技术状况、自然灾害受损情况及安保设施建设等情况,统一调配使用,确保养护工程费专款专用。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日常养护资金,并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通村水泥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经费,并逐步加大投入。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可以按照公开自愿原则,鼓励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用于村道)等方式筹集。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和个人直接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资金免征营业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减免。
(四)建立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渠道。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县级财政日常养护资金预算,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养护资金,保证养护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和日常管理养护资金要严格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
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市场化进程
(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设。
1、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加强工作督办,确保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村委会经常检查,乡镇每月检查,县(市、区)做到每季考核,全市半年统一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检查、考核的重点是管理养护责任制的建立、养护合同的执行以及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
2、建立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适时、准确地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