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十堰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和省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实行管养分离,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乡村落实"的原则,理顺体制,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法规,对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并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审核、汇总、上报、下达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养护工程计划,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组织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考核日常养护计划和养护工程计划的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的使用。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指导监管工作,具体职责是制定本地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上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部门预算草案;调配使用养护工程费和县级财政安排的日常养护资金;指导养护招投标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质量和养护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