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西藏自治区旅游总公司2005至200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的公告
(2008年第2号(总第0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4月至6月,审计厅对自治区旅游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总公司)2005至200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旅游总公司成立于1987年,为西藏自治区旅游局下属国有企业,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截止 200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93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西藏旅游业发展较快, 2006年旅游总公司接待旅游人数4303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7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为9.83%。但旅游总公司重大投资缺乏可行性研究和民主决策,资产运营质量不高,2006年账面反映实现利润 81.09万元,审计调整后,当年实现利润-89.24万元。会计处理基本能够遵守《
企业会计准则》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成果。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伪造会计事项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福利 26.55万元。
2005年2月,旅游总公司以支付接待团队房餐费为名列支费用26.5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福利等。
(二)违规套取和支付现金33.61万元。
2006年,旅游总公司支付××汽车修理厂修理费 33.61万元,其中:银行存款转入个人账户套取现金 18.34万元;用现金支付修理费15.27万元。
(三)将借款转作投资收益,人为虚增利润 170.33万元。
2005年至2006年,××接待中心借给旅游总公司资金170.33万元,旅游总公司在2006年12月将借款调作当年投资收益,人为虚增利润170.33万元。
(四)对外投资无收益,存在资金流失风险。
1992年至2006年,旅游总公司共对四家单位(项目)进行投资,投资资金233.83万元。由于该公司对外投资缺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讨论审查等程序,截止2006年底无任何投资收益。通过对四家被投资单位(项目)的资料审查,短期内实现投资收益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