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上市后备企业调查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一次上市后备企业调查,建立全市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市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合法存续、具有上市意愿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可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在800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净利润在500万元以上,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三)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四)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六)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
二、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