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促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征信是专业机构依法采集、保存、整理和提供企业和个人在以偿还为条件的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等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并以此作为投资者和信用交易机构判断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道德水准和偿债能力,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征信系统建设的目的是通过金融和非金融部门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存储和加工,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一套信用档案,为社会生产和提供信用信息产品,使信用交易中的授信方能够综合了解信用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为社会提供服务,帮助信用交易机构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企业和个人树立信用意识,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以保持金融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和进步。
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信息涵盖个人基本信息、结算账户开立信息、银行信贷信息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等。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于2006年7月实现了由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切换,并投入正式运行,顺利实现了企业、个人银行信息全国联网实时查询,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信息依据,大大减少和杜绝了信贷风险,缩短了办理信贷业务的时间。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人民银行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密切配合人民银行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二、积极配合,保证质量
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是现阶段我市征信系统建设的重点和突破口。采集对象,主要涉及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法院、房产、住房公积金管理、物价、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公用事业、自来水等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接口规范的要求提供信息,确保信息质量,确保数据入库进度,使我市的非银行信息采集程序规范,渠道畅通,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