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第三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签约项目责任制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第三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
签约项目责任制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在第三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共签订合同项目34个,合同外资70.51亿元,其中外资合同项目7个,合同外资1.89亿美元(折13.23亿元);内资合同项目27个,合同外资57.28亿元。为进一步巩固此次招商活动成果,加大签约项目推进力度,加快项目合作步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签约项目领导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已签约项目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专班跟踪服务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与项目合作双方的沟通协调,加快项目推进步伐。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08年5月25日前将项目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项目专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市招商局。

  二、建立签约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主持召开签约项目督办会议,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针对影响项目合作进程的突出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明确项目推进时间进度表,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各地要围绕项目的落实,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争取更多的外商投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