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⑵客运站发现无票或持无效客票乘车的旅客,除补收自班车始发到旅客到达站的票价外,再加收补票手续费,每张客票2元。 ⑶客运站可同时向承运人计收所补客票的客运代理费。 |
2、送票费 | 元/张 | 2.00 | |
3、行包变更手续费 | | 10% | 按行包运费 |
4、行包装卸费 | 元/件·次 | 0.60 | 每件每装或每卸一次 |
单件重量超30千克或体积超0.12立方米加收50%。 |
5、行包保管费 从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当日起计算,对超过3天提取行包按每件每10千克每天1元计收行包保管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
6、小件物品寄存费 按每天每件1-2元收取,超过10千克或寄存超过24小时的小件物品寄存费加倍计收。 |
7、旅客站务费 |
⑴旅客基本站务费 | 元/人·次 | 0.20 | |
⑵有电子显示和微机售票的按每人次0.20元加收。 ⑶有空调候车的按每人次0.4元加收。 ⑷有条码扫描检票设备或行包裹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或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按每人次0.5元加收。 |
(三)其他 |
1、 路单、结算单的工本费按实际成本另加不超过20%管理费收取。 |
2、车票工本费 | 元/张 | 0.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