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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埌东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续表:
收 费 项 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   注
  ⑵客运站发现无票或持无效客票乘车的旅客,除补收自班车始发到旅客到达站的票价外,再加收补票手续费,每张客票2元。   ⑶客运站可同时向承运人计收所补客票的客运代理费。
   2、送票费元/张2.00 
  3、行包变更手续费 10%按行包运费
   4、行包装卸费元/件·次0.60每件每装或每卸一次
单件重量超30千克或体积超0.12立方米加收50%。
   5、行包保管费    从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当日起计算,对超过3天提取行包按每件每10千克每天1元计收行包保管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6、小件物品寄存费    按每天每件1-2元收取,超过10千克或寄存超过24小时的小件物品寄存费加倍计收。
   7、旅客站务费  
 ⑴旅客基本站务费元/人·次0.20 
  ⑵有电子显示和微机售票的按每人次0.20元加收。  ⑶有空调候车的按每人次0.4元加收。  ⑷有条码扫描检票设备或行包裹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或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按每人次0.5元加收。
(三)其他
   1、 路单、结算单的工本费按实际成本另加不超过20%管理费收取。
   2、车票工本费元/张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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