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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应对当前形势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涉及我厅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3、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全面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扶持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工作的毕业生,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主办处室:培训就业处,配合处室:规划与人才开发处、养老处、就业局、劳务办,11月底前完成)。二是指导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积极协调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主办处室:培训就业处,配合处室:就业局、职介中心,11月底前完成)。三是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主办处室:就业局,配合处室:培训就业处,10月底前完成)。

  三、积极发挥社会保险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

  1、认真落实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

  一是研究制定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办法(主办处室:养老处,配合处室:法规处、医保处、工伤处、社保局、就业局,5月底前完成)。二是制发并指导经核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与社保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主办处室:社保局,配合处室: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就业局,6月底前完成)。三是制定工作方案,全面统计核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数据信息,指导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报同级政府同意后,上报自治区政府批准(主办处室:社保局,配合处室: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10月底前完成)。

  2、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稳定就业。

  一是研究制定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的意见(主办处室:医保处,配合处室:养老处、工伤处、就业局、社保局,6月底前完成)。二是研究拟定规范统一的困难企业降低费率申报审核工作流程(主办处室:社保局,配合处室:医保处、工伤处、养老处、就业局,7月底前完成)。三是指导各地制定操作性强的针对困难企业和参保人员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由我厅会同财政厅研究后,联合上报自治区政府批准执行(主办处室:医保处,配合处室:社保局、工伤处、养老处、就业局,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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